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怎样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来源: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http://www.xshdpfzls.com/

怎样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
对于在押人员的选举权问题有几种不同情况:
1、在押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没有选举权。
2、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及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选举权。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和劳教处罚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