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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债务”问题自导绑架案 敲诈勒索罪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http://www.xshdpfzls.com/

一、男子因“债务”问题自导绑架案

河南商报讯,10月13日晚9点,在郑州经商的杨女士报警称,当天晚上8点多,她手机上接到老公微信发来的信息:“你老公在我们手里,很安全,记住别报警,不然他会死得很难看。”不一会儿,杨女士又收到一段小视频,视频中,老公躺在地上,胳膊被绑,口眼被蒙。她急忙询问对方情况,只得到“要30万元现金,明天晚上7点在火车站交钱,否则就撕票”的回答。

在监控录像里,民警发现王某当天下午乘出租车去往江山路和三全路口附近的一家宾馆。14日凌晨两点,民警赶往这家宾馆侦查。其间,8819房间的客人听到动静打开房门查看情况。此人只穿内衣,一脸迷茫。经民警识别,这人竟然是被绑架的王某。面对民警讯问,王某称自己并未被绑架,因“债务”问题,雇人将自己捆绑,并拍摄视频发给妻子。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王某可能没想到,自己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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