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上诉不加刑的含义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http://www.xshdpfzls.com/

1、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所谓不得加刑是指:
(1)不得提高刑种等级;
(2)不得增加刑种数量;
(3)不得增加同一刑种的刑期或罚金的数额;
(4)不得撤消缓刑,改判实际执行刑,也不得延长缓期。

2、是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限制条件):
(1)仅在第二审时适用;
(2)仅有被告一方的上诉,检察院抗诉的、自诉人上诉的不适用;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不适用;
(4)改变管辖的不适用。

3、对于不加刑的实际运用,即是只要满足上面叙述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刑,其中包括:
(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上诉的,上诉的部分不加刑,其他的同伙也不加刑;
(2)认定罪名不恰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刑;
(3)对被告人数罪并罚的,总的情形不加刑,个罪也不加刑;
(4)确实是犯罪量刑太轻,在二审时还是不能加刑,只能在再审时再加刑。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