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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经营不缴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来源: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http://www.xshdpfzls.com/

  因店外经营收到城管开出的500元罚单,位于AA路BB路CC市场附近的DD水果店和EE炒货店店主没有主动缴纳罚款,而是打起了“小算盘”:暂扣的经营工具的价值要远低于罚款,缴纳罚款不如买套新的,且店外经营现象依旧。对此,昨日,长沙县法院非诉执行局上门向两家店铺分别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该案也是长沙县城管首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例。

  自今年3月底长沙县城管执法局开展“最严城管执法”以来,针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已依法立案处罚数百起案件,其中7起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10月中旬,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向7家门店业主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后,有5家店主已自觉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但位于BB路CC市场附近的DD水果店和EE炒货店仍拒不缴纳罚款。

  昨日,当县法院司法警察再次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后,两门店业主表示,经过城管队员多次上门劝导,他们也认识到了店外经营确实不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超过时限未缴纳罚款,不仅要处500元罚款,还要补缴滞纳金500元。”县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杨某某介绍,滞纳金按罚款额的3%每日计算,最多不超过罚款总额。

  杨某某表示,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通过走司法程序,避免了在城管依法暂扣当事人经营工具过程中起正面冲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

  县法院非诉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当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在90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两家店铺在三个月内既未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义务,且城管对其催告后10日内仍无反应,城管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还不配合,法院可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资金或拘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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