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给付买卖合同全额货款80000元及利息16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233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执行费及因执行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于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做出(2009)裕民二初字第0xx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5000元及利息16600元,案件受理费233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家庄××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09)裕民二初字第0xx号《民事判决书》副本一份